被指派負責個資,明天從哪裡開始?《從零到合規》寫給第一次接手的你

從第一張個資清冊,到第一份安全維護計畫。十三章工作步驟、十份實作附錄,陪你把「不知道從哪裡開始」變成手上做得出來的成果

「去把個資法要求該做的做一做。」

主管一句話,你成了公司的個資負責人。手上原本的工作一件沒少,現在又多了一封轉寄的公文、一個期限,以及一件不知道從哪裡開始的任務。

你打開搜尋引擎,下載了幾份範本。每一份看起來都很完整,但你還是答不出來:我們公司適用哪一份?第一張表要找誰填?做到什麼程度,才能拿去跟主管報告?

如果這就是你的處境,《從零到合規:個人資料保護制度的第一本實作手冊》是我為你寫的書。

...
2026-09-16

委外監督與國際傳輸監督:兩套義務不能寫成同一份合約條款

從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2 項與各業別安維辦法的逐字比對,談委外合約的檢核落點

審查委外合約時,最容易出錯的不是漏看條款,而是把條款對到錯的法源。一份寫著「應約定個人資料處理之範圍、類別、特定目的、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」的檢核意見,看起來完全合規,卻可能引錯依據——因為這七項要素出自國際傳輸的監督規定,不是委外監督的規定。委外監督在施行細則裡只要求前四項,多出來的「地區、對象、方式」是跨境情境才有的要求。條文長得像,義務並不相同。 ...
2026-08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