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合規分析】個資蒐集要件分析

「契約關係」與「當事人同意」之適用差異

在執行個人資料盤點與適法性評估時,企業常習慣性選擇「當事人同意」作為法律依據。然而,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9條,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,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」 往往是更穩固且合適的選擇。

我們要回到個資保護最根本的邏輯:「合法性基礎」。非公務機關要處理個資,必須有一個合法的理由。這兩個條款代表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權利來源: 兩者差異的核心在於資料處理的驅動力:

  • 契約關係(交易驅動): 基於「必要性」。為了履行對您的承諾(如:交付商品、支付薪資),企業「必須」處理您的資料。若無此資料,契約將無法執行。
  • 同意(授權驅動): 基於「自願性」。該資料處理對履行核心契約並非絕對必要,但企業「想要」進行(如:精準行銷、數據分析),因此需要當事人的額外授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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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2-13

【深度解析】企業個資保護鐵三角

專責、管理、查核人員到底差異在哪?一篇文看懂職責、技能與建置路徑

在數位經濟時代,資料是企業最寶貴的資產之一,而個人資料的保護更是重中之重。隨著台灣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各行業主管機關的法規日趨嚴謹,許多企業開始意識到,單憑IT部門的努力,已不足以應對複雜的個資保護挑戰。於是,「個人資料保護專責人員」、「管理人員」、「查核人員」這些名詞應運而生。

然而,許多企業主、法務、甚至IT人員,對於這三個角色的具體差異仍然一知半解:

  • 這三個職位有什麼不同?可以由同一個人擔任嗎?
  • 我們公司需要設立哪些職位?法規有強制要求嗎?
  • 他們分別需要具備什麼樣的知識和技能(學能)?
  • 如何從零開始,在企業內部建立起這套制度?

本文將為您徹底剖析這三個角色的本質區別,提供具體的建置建議,讓您一次搞懂企業個資保護的「治理鐵三角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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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30